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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4-18 08:52:2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围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能过剩领域,突出重点行业,2018年重点关停退出强制性标准不达标、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红牌”企业、生产线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依规执行方面
       1、强化节能监察执法
       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重点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化工、造纸、焦化等行业能耗情况开展全面节能监察,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关停退出。
       定期公布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
加大对全区能源消费量较大的行业的节能监察,加强对能源消费量较大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的研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负责)
       2、强化环保监管执法
       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加大重点行业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加大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力度。
       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以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为抓手,运用“三个一批”具体措施,依法依规推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思路,启动固定污染源清理排查工作,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淘汰类产能、工艺或设备坚决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定期对已发证企业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或设备情况,撤销相应的排污许可事项,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3、强化产品质量执法
       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为重点行业,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严格核发产品生产许可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推进“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并列入年度淘汰重点任务。
       定期公布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负责)
       4、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为重点行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安监安健〔2018〕1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安监安健〔2017〕51号)和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企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定期公布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5、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严格落实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应退尽退,重点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钢铁、焦化、小火电、小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具备拆除条件的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严禁新增落后产能。积极探索提高标准,淘汰落后产能。
       年底公告年度已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6、加大资金扶持
       充分利用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而增加的电费收入和现有中央财政工业企业去产能奖补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配合)
       7、执行价格政策
       对产品单位能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
       8、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升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完善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细化分类名单制管理。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重组、核销、转让等多种手段,盘活信贷资源,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继续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债权银行信息共享、联合授信等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负责)
       9、强化惩戒约束措施
       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信息数据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经清洗比对信息后上传数据到“信用中国(新疆)”网站。不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框架,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停、停业、关闭或取缔,封停相关设备,并转工商部门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供电和供水部门依法断电、断水。(工商主管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10、做好职工安置
       要把职工安置作为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
       11、盘活土地资源
       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任务
       请各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于4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18年度工作方案(根据《新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确定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请当地政府(行署)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地区,由相关责任厅局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三)及时报送材料
       6月底前,各地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将上半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存在问题、相关建议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11月底前,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将当年依法依规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产能以及工作开展情况,函告同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煤炭主管部门,计入当年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12月底前,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煤炭主管部门将本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抄报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环保厅、农业厅、商务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国资委、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银监局。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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