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州党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采取精细化、差异化产业政策,向产业终端倾斜。实施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重点支持一批品牌优势明显、核心竞争力强、产业链条长、就业容量大、对特殊扶持政策依赖度低、产品有市场的知名企业。大力发展民族特色纺织服装产业。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各族群众充分就业。进一步增强纺织服装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区纺织服装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坚持就业第一的原则,尽力实现纺织服装产业2018年新增就业1000人目标。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优化产业布局行动
1.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在全州开展《关于加强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3年)》《关于促进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州纺就办
配合单位: 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招商)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棉纺产能无序发展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南疆优先的原则”,做好自治州新建棉纺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 自治州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3.合理布局服装、家纺和针织产业,以县(市)服装服饰产业园区为重点,打造服装加工基地,培育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新动能。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4.提升刺绣、手工地毯和驼绒制品等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民族服装、刺绣、地毯、驼绒制品等骨干企业做大做强(自治州经信委);研究驼绒和刺绣产业发展课题,提高自治州特色纺织产品研发能力和市场影响力(自治州科技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科技局
5.发挥喀什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克州分中心的作用,加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阿图什市和乌恰县物流园的发展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州商务(招商)局
配合单位: 自治州经信委、伊尔克什坦海关、吐尔尕特海关、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二)精准政策支持行动
6.落实新疆棉纺行业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确保与内地棉纺行业在增值税抵扣方面保持政策一致,实行“平征平扣”,解决克州棉纺企业用棉增值税“高征低扣”问题,全面降低棉纺行业增值税负。
责任单位:自治州国税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
7.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发展基金拨付使用操作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7〕10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7〕7号),及时拨付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发展基金及专项资金,扶持纺织服装企业发展。落实自治区制定的中央返还增值税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积极申报补贴并及时拨付资金,监督资金使用范围,切实降低纺织服装企业成本。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落实现行纺织服装扶持政策扩展至电子产品组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招商)局、环保局
9.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南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人才引进补贴办法》(新人社发〔2017〕4号),坚持就业第一的原则,完善鼓励提高就业、稳定就业的差异化扶持政策,完善新增就业、人才引进等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0.推广“卫星工厂+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鼓励服装、家纺、针织等企业在县(市)工业园区或人口密集乡(镇)建立生产基地(卫星工厂),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11.落实关于民族特色服装家纺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扶持民族文化特色纺织品服装企业。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克州具有潜力的服装服饰、针织、地毯、刺绣、驼绒制品等企业,培育产业集群化发展(自治州经信委)。继续实施南疆“星火工程”(自治州妇联)。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妇联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2.鼓励入州投资的服装、家纺、针织和产业用纺织品企业拓展疆内和周边地区市场,落实自治区有关应用土工布、高温过滤材料等工程项目优先采购疆内产业用纺织品的扶持政策,加快产业用纺织品发展。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做好军队被装物资在州生产组织工作,推进警服、制服、校服和民政救灾产品采购规范化。政府采购优先考虑符合要求的克州企业。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市场拓展与招商引资行动
14.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亚欧博览会,利用博览会期间举办的“一带一路”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论坛(自治州商务<招商>局),组织企业参加2018年丝绸之路服装节,提升克州服装品牌知名度(自治州经信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商务(招商)局、经信委
15.组织企业参加2018年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中国国际纱线展览会、南京纺织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积极组织参与展会举办的发布会、招商、论坛等系列活动,扩大克州纺织服装企业市场影响力。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州商务(招商)局
16.组织纺织服装企业赴吉尔吉斯斯坦参加“中国制造”商品展洽会、赴俄罗斯等国家参加纺织服装专业展会,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外贸、国际市场开拓、电子商务等专业人才培训。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品牌经营企业与新疆生产企业合作,积极开发适合本地及周边省份市场需求的产品,形成供应链合作伙伴。
责任单位:自治州商务(招商)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经信委
17.发挥克州口岸优势,促进纺织服装产品向西出口,在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中亚国际商品展示展销中心设立纺织服装展示区。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州商务(招商)局、交通运输局、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18.为克州具备一定实力的纺织服装企业牵线搭桥,引进自治区国资委所属骨干企业,或与来疆投资的国内知名纺织服装企业合资合作,促进我州纺织服装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国资委)
配合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9.积极落实自治区与江苏省签署关于在州共建纺织服装产业园区的合作协议,实现资源整合,促进产业向我州转移;发挥江苏、江西的纺织服装产业优势,引导纺织服装行业龙头企业来州投资。组织企业赴江苏、江西参加招商交流活动。
责任单位: 自治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 自治州发改委(援疆办)、江苏援疆前方指挥部、江西援疆前方指挥部、商务(招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印染行业污染防治行动
20.对符合《关于促进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3年)》以及相应园区规划、规划环评结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纺织服装类建设项目,优化环评内容,依法依规加快审批。
责任单位:自治州环保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经信委
(五)人才队伍培训提升行动
21.进一步改善人才培养模式需求。结合我州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就业为导向,积极创新工学结合,加大克州纺织服装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力度,推行产教融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的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国语水平、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联系,签订就业合同,实行订单培养。持续推动克州纺织服装产业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提高人才服务保障能力,构建人才与产业统筹融合发展的格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2.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内地服装企业为州内纺织服装企业开展技术人才培训。组织企业参加纺织服装职业技能竞赛和服装制版、棉纺技术等专项培训。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
23.积极开展职业技术学校与江苏、江西援疆省市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院校建立对口帮扶制度,依托江苏、江西援疆省市,建立纺织服装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在教学、科研、培训、教师聘任、实践基地建设、实习交流等方面开展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重点在纺织、针织、服装、刺绣等相关专业培养技术人才,形成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深化结对共建,继续与援疆省市各高水平职业院校推进“校包系”合作机制。与江苏、江西省有关院校联办“3+2”、“2+3”学制高职教育班,建立相对完整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全方位实施帮扶共建。
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金融助力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行动
24.落实自治区出台的灵活担保机制,援疆企业可以由内地母公司挂钩担保,或按照就业人数核定贷款额度的担保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州金融办
配合单位: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5.积极探索加快建设新疆纺织交易市场,开展棉花、棉纺织现货交易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州金融办
配合单位:自治州商务(招商)局、经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6.加大对我州重点纺织企业上市辅导力度。创造条件,推进我州纺织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程,使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募集更多资金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自治州金融办
配合单位:自治州经信委、发改委
27.发挥职能作用,引导督促州内金融机构,将对口联系支持我州深度贫困县的重点纺织服装企业,作为2018年金融扶贫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自治州金融办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克州中心支行、自治州银监局
(七)产业配套措施落实行动
28.按照“把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的工作思路,在深度贫困县(市),将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推进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化建设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财政局、经信委、扶贫办
29.做好纺织服装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加强国内外市场棉花价差波动等方面的监控预警,有效防控产业发展风险。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改委、农业局、供销社、统计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0.对全州纺织服装企业进行产能情况核查和竞争力评估,清理和整顿僵尸企业和无实力、无发展潜力的企业。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州金融办、统计局
31.鼓励江苏、江西前方指挥部帮助协调省市后方纺织服装行业组织,指导帮助克州纺织服装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江苏援疆前方指挥部、江西援疆前方指挥部、自治州经信委、人社局
32.聚焦精准脱贫,协调落实克州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跨地区向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转移就业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33.优化国家、自治区和园区三级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开展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培训,以国际同行业产品质量为标杆,引导纺织服装企业开展质量对标,对全州棉纱和纺织服装主要产品开展质量监控和风险预警检测。
责任单位: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经信委
34.推进自治州纺织服装产业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示范企业建设。
责任单位: 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商务(招商)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伊尔克什坦口岸办事处、吐尔尕特检验检疫局、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5.对全州各园区已建纺织服装标准厂房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自治州发改委)。对全州各县(市)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人社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经信委、统计局
36.强化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建立使用透明、信息共享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落实,专款专用。优化预拨审核模式,加大核查力度,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商务(招商)局、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
按照《关于加强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7〕153号)文件要求,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履职尽责,相互配合,确保行动方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行动责任单位要按照年度行动方案中的分工发挥作用、抓好落实,并按要求向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行动进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州下达的新增就业目标,坚持集聚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并做好产业发展相关统计工作;要加大对企业新招录员工进厂前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和国家通用语言等引导性培训力度,促进稳定就业。
(二)强化组织协调
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抓紧出台列入年度行动方案的各项工作具体措施或方案,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及时上报自治州纺织服装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审核批准,确保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
自治州纺织服装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以就业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将促进就业、稳定就业作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考核的根本依据。按照年度行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年度行动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企业。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资金审计力度,确保各项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符合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自治州将对工作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的县(市)、部门及时督促,对整改不到位的县(市)或部门予以通报或约谈。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督查工作,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