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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4-10 15:18:28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我区正常运行的政府网站总数为177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第一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65%的比例,随机抽查117家政府网站,对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进行抽查,其中大部分网站基本合格,部分网站存在问题,存在栏目不更新、空白栏目等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季度网站抽查工作中,大部分单位的网站内容维护及时,运行正常,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工作落实不到位,个别政府网站问题仍较突出。如喀什地区伽师县政府网站、巴楚县政府网站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空白栏目数超过5个等问题。
       二是“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处理办结率有待提高。第一季度共收到网民找错留言110条,按时处理了103条,延期办结了7条,办结率为93.6%。喀什市政府门户网站、青河县人民政府网、乌鲁木齐市政府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布尔津县政府网、克拉玛依市政府网站未按时办结。
       三是网站建设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网站网页底部功能区未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和公安机关备案标识。

       三、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的原则,决定对上述存在问题的网站现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对整改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针对问题网站组织进行整改。请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网站主管单位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其上级政府办公室(厅)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促,同时对问题网站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工作人员及上级主管单位的责任领导予以问责。喀什地区伽师县、巴楚县政府网站的整改、追责情况报告须经本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上一级政府办公室,由上一级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字后于4月10日前书面上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二)切实推进网站规范化建设。各地各部门务必认真对标《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网站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要于4月30之前完成网站首页底部添加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内容工作。需要申请下线的网站,须经网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并按程序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和域名等,并做好下线网站内容整合迁移工作,方可下线,杜绝随意下线、“假整合”等问题。

       (三)继续强化网站监管机制,切实规范网站栏目设置。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做好政府网站自查检查工作,每月20日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网站自查整改报告,监督问题网站整改落实情况。各级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结合实际开设网站栏目,对保障有难度的栏目要及时删减整合、优化调整,坚决杜绝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抓好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四)继续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定时登录《全国政府网站报送系统》查看留言转办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提交上级单位进行逐级审核,确保网民留言有效处理回复。自治区将定期公布各地各部们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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