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新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1-30 11:01:14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经研究,现就我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了标杆上网电价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含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发电和沼气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我委及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单独发文明确具体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相应的上网电价,并随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电价政策调整相应执行。

       二、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上网电价政策,确保相关规定落实到位,按季度汇总上网电价执行情况上报我委备案。

       三、各相关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能源交通价格处)。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托地(州、市)发改委审批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3〕3819号)同步废止。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上一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基准价格的通知
下一篇:司法厅关于印发我区基层法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