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信企业〔2017〕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现将工信部《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6〕359号)转发你们,请按报送要求组织担保机构认真填报,经审核后,于2017年2月10日前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各地(州、市)及各担保机构用户名及密码不变,仍按《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1〕29号)要求填报。
联系方式: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王莉 李玉海
13899960046 0991-4523449(兼传真)
附件:工信部《关于开展2016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6〕359号).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