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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7-02-16 11:07:15

新经信企业〔2017〕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水平,建设一批功能完善、业绩突出、运行规范、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创业环境优,具有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经信企业〔2012〕44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新经信企业〔2013〕164号)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产品检测,信息、融资、创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特征的多功能服务平台或专业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推荐条件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七条基本条件和相关功能要求筛选推荐。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五、六条基本条件和相关功能要求筛选推荐。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自愿申报。申报单位需向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提供项目申报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请申报单位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xjeic.gov.cn),点击“网上办事→项目申报→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系统链接”,进入“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系统”界面,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有关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服务)

  申报单位纸质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作为各地州报送材料的附件,待专家评审时自带,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封面、表格从系统打印);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表格从系统打印(封面、申请表、设施设备清单、人员名单一览表、企业名单及评价表),文字报告用A4纸双面打印不超过3页;

  3.法人单位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含服务收支情况的明细内容表);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自治区及以上有关部门,全国、全区性行业协会认定的文件;

  8.国家或自治区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请申报单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以上资料。

  (二)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材料

  1.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基地基本情况介绍,人员与组织机构、厂房场地、基地发展投资等情况;基地内小企业入驻、孵化、毕业、倒闭的情况;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未来发展思路或规划等相关资料等),A4纸打印,不超过3页;

  2.新疆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系统打印);

  3.基地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基地入驻企业名录(系统打印)、创业毕业企业名录(系统打印)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年度,最少两年);

  5.基地立项、审批、环评等文件,规划布局图和建设实施方案(复印件);

  6.基地提供服务及经营情况,包括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培训、技术、人才、咨询和后勤等服务及厂房租金优惠情况等;

  7.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含服务收支情况的明细内容表);

  8.对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基地、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大学科技园等相关具备孵化、创业辅助功能的相关场所和机构,申报单位能够提供国家或自治区出具的证明或核准文件的,优先认定为自治区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系统打印)。

  请申报单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以上资料。

  五、推荐认定程序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地州(市)经信委(经委)推荐,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审核后向自治区经信委推荐,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各行办)、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协会)筛选、审核后按上述要求直报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经信委将适时组织现场考察、系统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分别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称号,颁发牌匾,通报公布,给予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六、推荐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行办及相关行业协会于2017年3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报送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推荐文件包括:本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推荐单位情况汇总表(附件1、2、3),纸质版报送两份,电子版发邮箱。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联 系 人:李玉海 冻晓婷 王莉    

  联系电话:0991-4523449(兼传真) 6624084

  电子邮箱:xjzxqyj@163.com

  技术服务:0991-6875066

  常  龙  15899130969

  杨建龙  13629948140

 

  附件:1.附件1: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情况汇总表.xls

     2.附件2:2016年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3.附件3: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业绩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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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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