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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7-02-16 11:05:37

新经信企业〔2017〕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经信企业〔2012〕44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新经信企业〔2013〕164号)的要求(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自治区经信委2012—2016年认定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形式和内容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负责对所辖区内示范平台和创业基地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

  三、具体要求

  (一)请示范平台和创业基地分别对照《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查,并报送全年服务工作总结和30家以上服务企业名单。全年服务工作总结包括: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的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等。 

  (二)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对所辖区内示范平台和创业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并按要求填报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汇总表(附件1)、创业基地运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服务业绩情况汇总表(附件3)。检查情况总体报告、运营情况汇总表、服务业绩情况汇总表、各示范平台和创业基地工作总结等材料,请于2017年3月28日前报送我委企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附件表格请从新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xjeic.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按统一格式填报。  

  联 系 人:李玉海   

  联系电话:0991-4523449(兼传真)

  电子邮箱:xjzxqyj@163.com

 

  附件:1. 附件1: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汇总表.xls    

     2. 附件2:2016年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情况汇总表.xls

        3. 附件3: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业绩情况汇总表.xls  

      4. 附件4: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xls

      5. 附件5: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名单.xls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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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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