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信企业〔2016〕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
根据《2015年自治区“短平快”项目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5]72号)确定的目标,今年自治区财政将再投入1亿元,在11个地州市(不含南疆三地州及石河子市)支持推进实施“短平快”项目,进一步发挥“短平快”项目在带动就业、增加收入、脱贫攻坚等方面的作用。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请有关地州市认真组织所在辖区做好2016年“短平快”项目申报工作,自治区将根据《2015年自治区“短平快”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优选就业容量大,产业特色突出的项目作为2016年支持的重点项目,支持方式上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2、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申报的项目投资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3、申报的项目应以现有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稍加扶持就能就地、就近增加就业。
4、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6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的项目。
5、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短平快”项目仅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6、贷款贴息项目需具备相关银行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需与贷款合同所列的项目用途一致。
7、租赁厂房的企业租赁合同期限至少五年以上。
8、申报主体须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表、相关附件及可研报告(企业可自行编写)。
9、请各有关地州市经信委于2016年3月15日之前将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王涛 娄海燕 苏勇
联系电话:0991-4523436 4523430
电子邮箱:xjzxqyj@163.com
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doc
2、相关附件名称附件2.doc
3、可研报告主要内容要求 附件3.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