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信息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08]113号)规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制定了《2016年度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16年度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