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新发改能源〔2016〕1366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以下四家企业满足准入条件,可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特此公告。
1.新疆巴特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新疆北辰四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3.新疆佳仕美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克拉玛依市富城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30日
根据《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新发改能源〔2016〕1366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以下四家企业满足准入条件,可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特此公告。
1.新疆巴特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新疆北辰四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3.新疆佳仕美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克拉玛依市富城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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