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核准变更有关事宜的请示》(大唐集团煤〔2018〕3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龙王沟煤矿核准建设方案变更。工业场地移至点岱沟村蔺家圪卜东侧山梁台地,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初期通风系统为中央并列式,取消原风井工业场地,回风立井调整为回风斜井,与主斜井、副斜井集中布置。调整原设计首采区及采煤工作面,矿井移交生产时装备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达到1000万吨/年生产能力。生产过程中根据煤层压茬情况,适时增加1个综采工作面进行配采。
三、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我委发改能源〔2011〕3257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