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赛里木湖景区管委会擅自发布自驾游项目及收费标准,自驾游按每个座位200元收费,引发群众投诉质询和网上负面评论。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景区门票价格是指“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和景区内没有引入竞争的缆车、区间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服务项目收费及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分级管理,自治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定价国家5A级景区和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上的景区,其他景区按属地管理原则,授权各地(州、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管理范围并制定相关价格。因此,赛里木湖景区管委会属于越权定价。
接到群众投诉后,我们当即纠正,印发《关于立即停止赛里木湖景区自驾游收费的紧急通知》,一是立即取消赛里木湖景区自驾游项目收费标准。二是重申赛里木湖景区区间车开通后,在未达到完全封闭条件前,必须保障非旅游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X210、X203县道的合法权益,不得限时和强制收取景区门票、区间车票。三是责成赛里木湖景区管委会立即向社会公告,消除不良影响,于8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景区管理单位和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范价格秩序。对于不执行价格政策、越权定价等行为,我委将从严处理,对于性质恶劣的,将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疆通报批评。欢迎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