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钢铁行业发展状况
1.规模及效益
“十二五”以来,新疆钢铁工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以扩大产能、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为重点,实现了高速发展,为满足下游行业用户发展需求,支撑自治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到2015年末,全区钢铁产能已达2530万吨,比“十一五”增加了1520万吨产能,提前完成《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十二五”末钢铁2200万吨产能的目标。“十二五”新疆钢铁工业规模及效益见表1。
2.布局
自治区统计局钢铁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新疆钢铁企业总数140家,其中铁矿山采选企业54家,冶炼及压延企业86家,百万吨规模以上的综合钢铁企业8家。新疆钢铁产能已达到2530万吨/年,其中乌市及周边1220万吨,北疆420万吨,南疆720万吨,东疆170万吨。全疆除和田地区以外,其他区域都有钢铁企业。
冶炼与压延企业包括:钢管等制品企业30家;炼铁企业31家;炼钢轧钢企业25家。钢铁冶炼及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伊犁州、巴州,喀什地区。新疆钢铁行业已经形成了以钢铁生产为核心,以矿山采掘、制品加工、科研设计、物流仓储、市场营销等相配套的产业格局。
3.技术装备
新疆钢铁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装备相对比较落后,大部分为1000m3级以下的高炉和80吨级以下的转炉,75%的产能为建材,结构单一。
(二)“十二五”矿山、焦化、铁合金行业发展状况
1.矿山
新疆铁矿资源已开采矿山176处,主要分布在哈密、吐鲁番、阿勒泰、巴州、克州、喀什等地州,合计原矿开采量2613.07万吨/年。
2015年新疆铁矿资源的供应由于受疆内钢铁市场的影响,铁精粉已进入微利时代,矿山企业被迫减产和关停,铁精粉产量逐年缩减。东疆、北疆铁料社会资源产能约1200万吨,由于价格低迷,哈密、鄯善部分矿山已亏损停产。南疆地区铁料社会资源产能约1210万吨,供大于需,矿山企业开工不足,成本增加,已接近亏损状态,同时南疆还有部分矿山正在规划、建设中。
2.焦化
新疆焦化企业主要集中在阿克苏地区、伊犁州、昌吉州、哈密及吐鲁番地区。阿克苏的库、拜两县,伊犁的尼勒克县以生产冶金焦为主,阜康以生产气煤焦为主,兰炭企业主要分布在昌吉州的东三县。2015年,全区焦炭产量1643.53万吨,与2010年相比,增长了38.36%。目前,新疆已全部淘汰了土法炼焦,现有焦炭均为机焦。
当前因冶金企业需求下滑,疆内焦煤价格已到煤企承受的边缘,许多中、小型煤企迫于成本压力已停产,大型煤企则亏损严重。根据煤管部门规划,疆内后期焦煤生产能力为5775万吨/年,远超出钢铁企业规划需求量2倍左右。随着规划矿井新建、改扩建项目逐步完成,供求矛盾将进一步突出,焦化企业同样面临市场生存的压力,焦炭供应远大于疆内钢铁企业及其它行业实际需求,疆内焦化厂随着逐步完成规划能力将使焦炭供应过剩更加严重。
3.铁合金
新疆铁合金企业主要分布在伊犁州、阿克苏地区和哈密地区。2015年全区共有铁合金生产企业17家,铁合金总产量19.78万吨。目前,新疆的铁合金主要品种为硅铁、锰铁、锰硅合金、铬铁和金属锰等。
(三)存在的问题
1.钢铁产能严重过剩,供需失衡
2015年全疆钢铁产能突破2530万吨,粗钢产量785.78万吨,实际消费量为1110万吨,与2014年相比消费量下降了410万吨。新疆钢铁产能实际利用率31.05%,低于全国67.8%的平均水平。钢材库存高企,价格领跌全国,行业处于严重不景气状态。部分地区钢铁产业发展失控,企业盲目扩张,效率低下,重复建设依然存在。焦化和铁合金规模化程度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少,兰炭产能严重过剩。
2.产业集中度降低,恶性竞争加剧
随着新上项目规模的扩大,我区钢铁产业集中呈现下降态势。到2015年末,区内生产规模排名前3位钢铁企业产能占全区钢铁总产能不到70%,远低于“十二五”规划90%的目标。
3.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压力较大
大部分钢铁企业和焦化、铁合金企业环保设施配套不完善,企业环境污染大,能耗高,与国家《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的平均吨钢综合能耗、吨钢耗新水量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中、小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普遍落后。
4.产品结构相对单一,附加值低
全区建材产能占全疆总产能约75%,产品结构性过剩严重。疆内装备制造业发展缓慢,钢材需求低迷,对钢铁企业的结构调整支撑不足。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过低,缺少长远战略规划,不能适应市场变化。
5.政策、规划落实不到位
部分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违规审批钢铁项目,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国家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能仍然存在,甚至明令禁止的地条钢仍在扰乱市场,企业间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待改善。
二、区域资源状况
(一)铁矿石
1.新疆地区
新疆是一个铁矿石资源非常丰富的地区,全区发现铁矿床(点、矿化点)1180处,预测资源总量90.9亿吨。新疆铁矿资源按成矿带主要分为吐鲁番、哈密地区的东天山成矿带、巴州地区的阿吾拉勒成矿带、阿勒泰地区的阿尔泰山成矿带、喀什、和田地区的西昆仑成矿带、巴州地区的祁曼塔格成矿带,累计查明资源量31.6亿吨。
新疆铁矿的资源条件较好,平均地质品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富矿比例高。铁矿矿石类型齐全,以磁铁矿为主,磁铁矿占总储量的75.9%,其次是菱铁矿、赤铁矿。但目前不少铁矿床位于戈壁荒滩、高寒山区,交通条件差,运距长,缺水缺电,致使新疆铁矿资源勘探、开发的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
2.中亚
新疆周边有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铁矿石资源储量为270亿吨,主要有卡恰尔矿区、索科罗夫-萨尔巴依矿区,科尔任科尔矿区盛产磁铁矿。
3.蒙古
蒙古铁矿资源丰富,主要有两个矿带,300多个矿点,预计矿石总储量超过15亿吨。
(二)煤炭
新疆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煤炭预测资源量21900亿吨,占我国预测资源总量40.6%,位居我国首位。已探明的储量约1700多亿吨,在全国名列第8位。
新疆煤炭资源在区域分布上总体特征是北多南少,沿天山一带盆地最富集。主要分布在准噶尔(7300亿吨)、吐哈-巴里坤(7000亿吨)、西天山(6260亿吨)、塔里木北缘(1370亿吨)等4个产煤区。在已发现的12个相对独立大煤田中,准东、吐哈、伊宁3个煤田为大于3000亿吨超级大煤田,其中吐哈煤田大于5000亿吨,属世界级大煤田。准南、和什托洛盖、三塘湖3个煤田大于1000亿吨。
新疆煤炭资源丰富,但以低变质烟煤为最多,占预测总储量81%,中变质烟煤——炼焦用煤次之,占预测总储量18%,贫煤、无烟煤、褐煤极少,占预测总储量1%。在烟煤中又以长焰煤为最多,占烟煤储量70.1%,其次是不粘结煤,占烟煤储量26.8%。
新疆炼焦煤预测资源量3940亿吨,仅次于山西,位居我国第二。已查明资源量约100亿吨, 其中主焦煤约占7%,肥煤约占5%,气煤约占88%,气煤偏多,其他煤种相对偏少。
已查明炼焦煤资源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南山及艾维尔沟、昌吉州阜康、阿克苏地区拜城和库车、哈密地区野马泉、伊犁州尼勒克等地,其中由于昌吉州阜康和哈密地区野马泉地质构造复杂,规模性开采难度大。目前乌鲁木齐市南艾维尔沟和阿克苏地区拜城、库车炼焦煤资源已逐步形成规模性开采。
(三)电力
新疆的电力资源非常丰富,由于新疆有占全国储量2/5的煤炭,国内大型的发电企业已经进入新疆,同时新疆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发电资源丰富,并已形成一定规模。截至2015年底,新疆电力装机为6576万千瓦,同比增长28.4%,全年发电量为211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 “疆电外送”2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3%。经过‘十二五’的发展新疆已成为国家重要的火力发电基地。
(四)其它
1.铁合金
新疆硅石资源较丰富,锰矿山主要分布在克州、阿克苏地区拜城、伊犁州昭苏县等,吐鲁番地区、巴州虽有分布,但锰品位低。全疆上规模的硅锰合金企业有6家,产能超过20万吨/年,疆内硅锰合金的市场需求不到10万吨/年,产能严重过剩,而稀有合金需从疆外采购。
2.废钢
新疆每年自产废钢量约在100-120万吨,主要来自工矿企业、建筑材料、农业农具、铁路系统、石油系统、居民家庭等自然更新淘汰废钢。在全疆的分布为:乌市地区约40万吨;南疆库尔勒、阿克苏、喀什、和田等地约30万吨;北疆石河子、奎屯、独山子、伊犁、博乐、阿勒泰及塔城等地约37万吨;东疆吐鲁番、鄯善、哈密等地约11万吨。
新疆废钢的料型结构为:重型15%;中型25%;统料45%;轻薄料15%。全疆每年自产废钢按料型结构分布为重型废钢15-24万吨,中型废钢约25-30万吨,统料废钢约40-45万吨,轻薄料约15-18万吨。
三、市场消费预测和分析
(一)面临的形势及风险分析
1.发展的有利环境
(1)新疆发展经济、维护稳定大势所趋
新疆的发展和稳定,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010年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提高。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确定了把新疆工作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明确了新形势下新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攻方向和政策措施。
(2)新疆潜在机遇利好钢铁产业转型升级
新疆基建投资仍将保持增长,据政府数据,2015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729.32亿元,增长10.1%;据预测“十三五”期间新疆固定资产投资将仍然保持较高增速。
新疆“三通道”、“三基地”、“五大中心”、“十大进出口产业集聚区”规划将推动新疆经济步入快速通道。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中央一批重大项目将加快施工进度和开展前期研究;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首批基础建设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铁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将继续增长。
(3)新疆新型城镇化将加快推进
《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兵团城镇化发展规划(2012-2020年)》相继出台,未来新疆随着城镇化进程房地产市场发展空间很大。
新疆抗震安居房、定居兴牧、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投资都将保持增长。
(4)产业援疆及本地化将带来机遇
汽车:上海大众、广汽、中国重汽等在疆建厂;
装备制造:三一重工、宝鸡钢管、渤海装备、中铁建、中国中车等在疆建厂;
能源:煤电、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能源转换项目发展迅速;
消费品:与居民消费有关的食品、药品、服装、家电等行业纷纷在疆落户。
(5)口岸经济发展将提升钢材出口潜力
喀什、霍尔果斯特区的建设,将会促进进出口增长;一大批出口加工型企业在新疆本地建厂生产商品直接出口;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出口俄白哈关税将会降低。
(6)南疆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南疆地域广阔,有丰富的石油、煤炭、铁等矿产;2015年自治区南疆工作会议确定了南疆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实现,为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未来南疆经济发展空间潜力较大。
(7)“一带一路”将带来新的产业发展机会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通道经济”向“综合区域型经济”转变; 新疆将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中心、商贸物流中心、金融中心、文化科技中心、医疗服务中心; 中巴铁路、中吉乌铁路建设将开始前期工作,中巴经济走廊的规划与建设正式开启; 亚欧自贸区将从乌鲁木齐试点。
2.风险分析
(1)新疆经济发展低于预期,增速变缓
新疆经济稳中有进,稳中有忧,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从2015年来看,投资增速回落,消费增速放缓,进出口下滑。并且随着投资方式的转变,房地产投资的快速下降,靠投资拉动钢铁消费的局面已不复存在。
(2)新疆钢铁产能严重过剩,同质化竞争加剧
2014年以来新疆钢铁市场供过于求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建材产品、南疆区域),使得钢材价格持续下滑。 高库存、低价格、低效益成为新疆钢铁“新常态”。
(3)新疆区域资源及市场优势逐渐丧失
疆内铁矿资源优势逐步减弱,炼铁成本优势正在递减。
(二)消费预测
1.现状
新疆及周边区域包括新疆、甘肃、青海、陕西、宁夏西北五省区及中亚五国、阿富汗、巴基斯坦等。
2014年在国际经济缓慢复苏,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投资增速持续回落的复杂环境下,新疆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呈现“增势放缓、结构优化、质量提升”的发展新态势。“虽然增速较上年有所回落,但在全国仍处于高速增长水平。同时,投资运行表现出基础设施投资、装备制造业投资大幅提升,民间投资持续活跃,产能过剩行业投资增速继续回落等特点。2015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0729.32亿元,比上年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0%。2015全年新疆的钢材消费总量为1110万吨,消费品种以建材为主,其次为板材和管材。
2.市场消费预测
(1)新疆地区
“十三五”新疆将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和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为纽带,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战略目标,开展三基地、三通道、五大中心、十大进出口产业集聚区等方面的建设。
“一带一路”战略将是我国未来十年的重大政策红利,“十三五”新疆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城镇化发展又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
经测算,2020年,新疆区域各品种钢材共计消费量预计1320万吨,其中:建材545万吨;板带365万吨;管材220万吨;型材125万吨;其它65万吨。新疆板带、管材、型材等消费比例将呈上升趋势。
(2)西北及中亚地区
“十三五”西北各省区房地产行业逐渐萎缩,建筑钢材消费量逐渐下降趋势;基建、交通行业处于发展阶段,后期钢材消费有所增加;能源、化工、机械装备、风电、汽车等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板带消费量处于上升趋势。
未来西北区域(陕、甘、青、宁)将以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重化工等为城镇化、工业化的重点,管材、型材等消费比例呈上升趋势;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建材消费比例稳重趋降,板带消费比例较为稳定。
四、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规划为契机,以促进钢铁行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以联合重组、节能减排为重点,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过剩产能,着力推动我区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满足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二)基本原则
1.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控钢铁产能总量,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不得以技改的形式扩大项目产能。
2.坚持结构调整。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积极稳妥、防控风险为原则,坚持整合集中与去产能化的统一。以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作为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淘汰一批、打击一批、限制一批、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产能利用率科学合理,带动优势产能走出去。
3.坚持区域协调。落实自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资源能源条件、市场需求、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物流配套能力,统筹南疆、北疆、东疆、上下游产业及区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满足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4.坚持绿色清洁发展。积极开发、推广使用高效能钢材,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钢铁企业建设,严格落实环保标准,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推动产业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积极研发和推广使用节能减排和低碳技术,加强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
5.坚持改革自主创新。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把改革自主创新作为钢铁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强化钢铁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鼓励发展模式、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6.促进国际合作。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以满足区内市场需求为主,优化向周边国家的直接输出,抓住机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中亚、南亚市场。
(三)发展目标
1.钢铁
(1)钢铁产能。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规模基本合理,产能总量控制在1800万吨以内,化解过剩产能685万吨。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行业利润率及资产回报率回升到合理水平。
(2)产业集中度。通过组织结构调整,积极推动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减少中小钢铁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区内排名前3位钢铁企业产能占全区钢铁总产能的90%以上。
(3)品种质量。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稳定性增强,满足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需求,支撑下游行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400兆帕及以上高强度螺纹钢筋占比100%,500兆帕及以上高强度螺纹钢筋占比达到30%以上。板材以管线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等优钢产品为主,鼓励发展优钢、特钢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
(4)节能减排。重点钢铁企业平均吨钢综合能耗低于58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量低于3.8立方米,吨钢二氧化硫排放下降到0.8千克,吨钢化学需氧量下降到0.6千克,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7%以上。绿色低碳冶炼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艺技术取得进展,高效生产和节能减排等共性关键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5)技术创新。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建立起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以上。探索钢铁企业发展、服务的新模式。
(6)两化融合。两化融合成为钢铁行业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特征,重点统计企业中应用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简称MES)的比重超过60%,全行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占销售总额比重达到30%,建成一座钢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2.矿山
基本建立利益共享的铁矿石、煤炭等钢铁工业原燃料保障体系,满足区域需求,铁精粉总量控制在2800万吨。
3.焦化
(1)严禁新增焦炭产能,促进产能和市场需求相适应。钢铁冶炼所需冶金焦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
(2)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炭产能占总能力的100%以上;钢铁联合企业的焦炭产能占总能力的50%以上。
(3)生产企业实现环保达标排放,实现我区钢铁行业绿色智能生产。
4.铁合金
(1)铁合金产能和市场需求要相适应。以满足区内钢铁生产需求为主,规划期内严禁新增产能。
(2)工艺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25000千伏安以上电炉生产能力占总能力30%以上。
(3)能耗、物耗进一步降低,生产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四)产业布局
“十三五”期间,新疆钢铁工业以产业基础,市场需求,能源、资源支撑,环境容量,交通条件等为依据进行布局,实现区内有效钢铁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
1.乌昌地区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宝钢集团八钢公司为核心, 依托新疆及周边国家、地区的地域优势,进一步提升信息化装备水平,产品以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管线钢、机械用钢、汽车用钢等优钢产品为主,拓宽服务领域,满足新疆及周边区域钢材消费市场的需求,使之成为中国西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钢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同时,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为中心,打造面向中西亚的金属制品出口加工产业集聚区。
2.北疆主要布局在伊犁地区。伊犁地区加快推进大企业集团对该地区钢铁企业的整合力度,淘汰落后产能,以建筑长材、型材为主,总量控制在300万吨。“立足北疆、放眼中亚”,实施“铁矿进口、钢材出口”两头在外的发展战略。阿勒泰地区充分利用本地的铁矿、焦煤资源优势,开发延伸矿产资源的球团、铁精粉以及铁合金等产品,将资源产品与钢铁行业优势企业需求对接。充分发挥塔克什肯、阿拉山口口岸优势,努力建成北疆进口矿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区。
3.南疆利用当地的铁矿、焦煤资源及周边国家的铁矿资源,发挥大企业的技术、管理优势。产品以以建筑长材、铸管、制品为主,以满足区域和南亚消费市场需求为目标,建设金属制品出口加工产业集聚区,产能总量控制在400万吨。
4.东疆哈密、吐鲁番地区充分利用本地和国外的铁矿资源优势,开发延伸矿产资源的球团、铁精粉以及铁合金等产品,将资源产品与钢铁行业优势企业需求对接,加强上下游产业链的合作,打造东疆金属制品出口加工产业集聚区,产能规模控制在100万吨。
5.焦化企业应依据煤炭资源的分布、储藏情况,围绕钢铁和PVC化工行业的发展进行布局。原则上不再新增产能。重点打造库车、拜城、阜康、伊犁四大煤焦化工业基地,逐步提升规模以上焦化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快炼焦副产品的开发和综合利用,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6.克州、伊犁州昭苏、塔城地区托里依托自有的锰矿、铬矿优势,生产附加值相对较高的硅锰合金、高碳铬铁、硅铬合金等产品;针对新疆硅铁产能饱和的现状,鼓励有资源优势、供电优势的硅铁合金企业进行产品深加工,生产工业硅等。
五、主要任务
(一)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
1.依法依规退出
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
(1)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立即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
(3)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
(4)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未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条件达不到《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立即停产整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关停退出。
(5)技术方面。一是按照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本)》和《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修订)》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落后产能;二是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取缔非法生产的地条钢,并依法处罚。
2.引导主动退出
(1)企业主动压减产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尽快退出已停产的产能。
(2)转产搬迁压减产能。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的城市钢厂,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鼓励其实施转型转产,引导中小型钢铁企业转型转产,大幅减少钢铁企业数量。
3.拆除相应设备
钢铁产能退出须拆除相应冶炼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二)优化存量产能
1.促进供给侧结构调整。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推动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存量产能。促进企业产品升级,加快向高端、智能、绿色方向转型转产。鼓励企业开展上下游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扭亏无望企业主动退出。
2.拓宽区内消费市场。鼓励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政府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建设项目和PPP相关项目所需钢铁产品,同质同价优先选用新疆产品。加大基础设施和保障房建设投入力度,在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除有特殊要求的外,鼓励优先选用钢架结构,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钢架结构新型城市住宅。借助中国制造2025大势,大力发展新疆制造业,利用5年时间形成新的钢材需求市场。
3.发展区外消费市场。充分发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作用,促使区内大型钢企与我国在中西亚国家投资单位建立供需对接机制,消化新疆钢材。充分利用西行班列及优惠运输政策,开发中亚、西亚、欧洲钢材市场。
4.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国内和跨境电商运转新模式,支持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
(三)加大兼并重组整合产能
兼并重组,在充分尊重市场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具有优势互补条件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提高市场的集中度和大型企业的竞争力,帮助中小企业实现设备的现代化,技术的升级和提高、经营管理的合理化、企业规模的适度化。
加大钢铁企业改革重组和改造力度,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整体技术水平。我区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一是强强并购,培育1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双方优势叠加和弱势互补,形成同行业不可比拟的竞争力。二是以提高区域市场控制力为目的进行兼并重组,同时,作为政府还要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推动南疆、伊犁地区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组建区域性钢铁集团。三是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推动宝钢八钢等重点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区内中小钢铁企业,培育1-3家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企业,争取实现前3位钢铁企业产能超过90%。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转移产能
按照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规划,加快实施钢铁过剩产能境外转移,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施三步走国际化战略。第一步开发哈萨克斯坦、伊朗、巴基斯坦等国钢材市场出口产品; 第二步深化技术服务合作,开拓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经贸合作区; 第三步根据市场情况建立中亚中央钢铁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到国外建设钢铁厂和钢铁工业园区,参与国外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努力提高区内钢铁企业的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一是实施简政放权,提高企业的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二是主动提供服务,第一是做好国别分析,帮助企业分析不同国家的情况。第二是提供信息和法律服务。第三是提供国别风险和领事保护,在货物通关、人员出入境、货币结算、司法、税务合作这些方面要跟不同国家建立多双边的合作机制,为我们企业走出去提供各个方面的服务。三是要为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铺路架桥,利用好政治、经济、外交各个方面的手段,充分发挥好多边、双边机制作用,加强跟不同国家的沟通和协调,推动我们这些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优化产品,提升竞争力
1.提高产品质量,发展高端产品
实施产品工艺和技术创新,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现有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加快钢铁产品结构优化,研发高强抗震钢筋、高强度薄板、涂渡板、管线钢、冷轧薄板(带)、中厚宽带钢钢铁制品等高端产品,引进新疆短缺的汽车板、型钢、轨梁钢等生产技术,逐步淘汰低端、提升中端、研发高端钢铁产品,打造钢铁品牌。
加大关键钢材品种、钢铁新材料、新一代全流程可循环工艺、节能减排、矿山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等技术改造工作力度,促进钢铁产业升级。
下游行业主要用钢材产品的升级方向:
(1)建筑业
适应减量化用钢趋势,重点发展400兆帕及以上高强度螺纹钢筋、抗震钢筋、高强度线材(硬线);在钢结构建筑领域重点推广高强度、抗震、耐火耐候钢板的应用。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结合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施,开展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试点,大幅提高钢结构应用比例。
(2)机械行业
重点发展高强度、低合金中厚板和高强度棒材,提高钢材产品质量稳定性。
(3)汽车业
热轧汽车用钢及高强汽车钢,汽车结构件用冷轧高强碳素结构钢。提高产品表面质量和质量稳定性。
(4)金属制品
大口径、大壁厚、高强度度管材,冷弯型钢、高强度预应力线材、板簧等具有成本质量优势的钢材深加工产品。
2.延伸产业链,推进多元集群发展
加强钢铁企业向产业关联高、影响力大的上下游延伸,缩短用户采购供应链,创造更高价值。重点与铁矿山、焦炭等上游企业合作,提高原燃料的保障程度,降低原料成本;推动向汽车零部件、建筑产业、轨道交通行业等下游领域延伸。充分依托主业优势,加快产业多元化发展,开辟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降低主业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管理、人才、技术等优势资源,基础设施优势开办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与相关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开拓中亚、南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重点钢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期货、物流、等服务新领域。积极开展维修、仓储、物流等服务外包,以及制氧、石灰、渣处理、污水处理、废钢分类加工等辅助工序外包。促进由钢铁生产商向服务商转变。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1.进一步落实低电价政策
放宽钢铁行业直购电条件,扩大直购电企业范围,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所有钢铁企业享受到低电价优惠政策;铁矿石企业享受低电价或直购电政策。
2.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统筹研究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适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
3.加大金融调控力度
加大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对疆内企业发展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境外营销网点、进行出口产品技术改造和研发等奖励支持,支持产能向境外转移。完善债务处置、不良资产核销等政策,对主动退出产能的企业给予支持,对违法经营企业停止续贷,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和债务处理。对困难企业,银行不得抽贷、不得压贷、不得变相提高利率。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
(七)加强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循环发展
1.推动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深化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组织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减少吨钢消耗。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钢铁产业能耗管控力度。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能效对标活动,能源审计工作全面推开,产品单耗水平逐步下降。
2.严格落实环保法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对钢铁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实施行政处罚。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力争实现烧结烟气全面净化、高炉系统全面达标、炼钢系统全面升级。加强钢铁产业大气污染治理,削减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及氨氮排放量。环保检测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自动监测设施的比对检测、校准,环境监察部门加大监察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政策的落后产能应加大淘汰力度,严厉打击擅自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物设施等违法排污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快推进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体系,激励企业自主节能减排,同时为企业拓宽排污权抵押贷款、社会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八)推动两化深度融合
推动钢铁行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建立和完善钢铁工业信息化标准规范工作体系。推进企业建设产供销一体、管控衔接、三流同步(信息流、资金流、物质流)信息化集成的互联网平台,支持跨地区企业集团建立完善异地分布的信息系统,提高管控效率。加强信息安全和系统安全的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信息化系统安全性和稳定保障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建立机制
成立自治区化解钢铁产能工作组,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工作机制,由自治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厅局、各地州市组成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专职人员组成工作组。研究制定方案,确定工作难点重点、细化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向社会公开钢铁行业违规项目清理、化解产能过剩进展情况,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有关企业要制订与本规划相衔接的规划方案,做好与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
(二)加强政策宏观引导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专项奖补资金,推动财税、金融、贸易、土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各项优惠政策与钢铁产业政策的衔接,减低企业生产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钢铁行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资源税改革的各项决定,积极配合落实自治区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要求,推动钢铁行业适应市场变化需求。
鼓励重点钢铁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模式,加强钢铁产业链延伸,促进钢铁企业转型升级。加强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强化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装备水平、合理规模、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对企业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分批公告符合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破除地方保护,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制定钢铁工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工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土地政策等支持钢铁企业重组、破产。
在建立“专项奖补”来减轻企业退出成本的同时,以市场化手段吸引钢铁企业参与重组过程,将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能从重组的资产中排除掉,同时将重组企业在稳定就业、维持税收等方面所支付的成本部分让利给重组企业,实现让重组者获利。对于兼并重组及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处理;减轻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债权人、债务人应积极沟通协商,进行债务重组,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消等方式,重新签订债务协议等。
支持钢铁产能企业盘活土地资源,降低企业负债率。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钢铁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行业自律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产业治理水平。加快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改革,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创新发展。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支持企业转岗分流过剩人员,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通过转岗就业、扶持创业、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合理安排分流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完善行业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钢铁工业运行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强化行业信息统计和信息发布。加强行业管理,及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促进行业平稳运行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由钢铁协会会同相关商会协调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反补贴、反倾销诉讼,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行业协会和商会要建立钢铁市场供求、生产能力、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向和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协调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五)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在自治区技改专项资金、节能减排资金中加大对钢铁行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钢铁工业技术进步,实现节能减排,调整品种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推动重点钢铁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模式,加强钢铁产业链延伸,鼓励企业多元化发展,并且享受相应的财税、金融、资源、土地优惠等政策,促进钢铁企业转型升级。
(六)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人才发展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完善的人才服务机构。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人才的表彰和奖励力度。加大钢铁业引智力度,引进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