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根本遵循、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九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意识,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落实总目标,团结凝聚全区各族青年力量,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
2.根本遵循。坚持马克思主义青年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青年运动方向,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青年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广大青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持以青年为本,尊重青年主体地位,把服务与成才紧密结合,让青年有更多获得感,促进青年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实现全面发展;坚持全局视野,从战略高度看待青年发展事业,党委加强领导,政府、群团组织、社会等各方面协同施策,共同营造有利于青年发展的良好环境。
3.总体目标。到202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青年心中,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意识显著增强,在努力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生态环境保持良好进程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发展领域、发展目标、发展措施
(一)青年思想
发展目标: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意识。(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文化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发展措施:
1.加强青年“四个意识”教育。广泛开展针对青年群体的讲座、座谈、对话等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全面客观认识党的领导,把握国家发展大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2.加强青年理想信念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教育,全面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青年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文化厅)
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青年的坚定信念,外化为青年的自觉行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五个认同”教育贯穿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4.加强青年总目标意识教育。引导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工作和实际情况,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落实总目标,为实现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深入开展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纪要、新疆“三史”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澄清思想认识,明辨大是大非,自觉抵御“三股势力”渗透。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反恐维稳的人民战争。(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教育厅、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5.强化网上思想引领。把互联网作为开展青年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发展和壮大网上积极力量,实施“青年好声音”网络文化活动,增强网络正能量。广泛开展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行动,组织动员广大青年注册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参与监督和遏止网上各种违法和不良信息传播,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作贡献。(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配合单位:教育厅、自治区经信委、文化厅)
(二)青年教育
发展目标:青年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学校、社会、家庭育人质量与水平得到提升,衔接更加顺畅;少数民族青年国家通用语言水平得到提高;有效加强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牵头部门: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人社厅)
发展措施:
1.提高学校育人质量。丰富学生创新实践平台,通过深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支持培育学生科技创新社团,营造校园科技创新氛围。将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探索建立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教师准入制度,突出教师政治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深化教师评价管理体系改革。管好教材阵地,严格教材编审流程,规范教材选用程序,切实把好教材选用关,确保学生使用的教材绝对安全。加大对南疆教育资源倾斜力度,逐步缩小地区间教育资源差距。(牵头部门:教育厅;配合单位:科技厅、自治区团委)
2.强化社会实践教育。广泛开展大中专学生“三下乡”、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鼓励青年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应用到青年就学、就业、创业等领域,引导青年践行诚信理念。科学设计开展实践育人活动,鼓励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有组织的青年社会实践提供帮助和便利,引导青年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教育厅;配合单位:科技厅、文化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3.强化家庭教育基础地位。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每个家庭切实担负起抚养和教育下一代的职责。全面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理念、知识方法,实现家庭教育对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社会责任、生活技能、勤俭美德以及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性培养。发挥各类先进模范的示范和激励作用,大张旗鼓选树一批尽职尽责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好家庭,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牵头部门:自治区妇联;配合单位: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团委)
4.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重点推进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工作,推动“幼小衔接”“小初衔接”整体部署。积极协调多渠道补充师资,为推进国语教育全覆盖提供师资保障。围绕提升国语教育质量,调整完善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学指导纲要、课程设置方案,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教材修编工作。积极推进校外少数民族青年国语教育工作,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作用,充分运用农牧民夜校、网络平台,加强语言技能培训。(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团委)
5.培育青年人才队伍。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领域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加大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发现、培养、使用优秀青年人才力度,积极构建鼓励引导青年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工作机制。坚持自主培养开发与区外引进并举,用好区内优秀人才,吸引区外高层次青年人才和急需紧缺青年专门人才。(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配合单位: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团委)
(三)青年文化
发展目标:青年文化活动更加丰富,文化精品不断增加,传播能力显著提升,有效发挥文化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方面的作用;更好引导各族青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努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发展。(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
发展措施:
1.加强文化精品创作开发。发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天山奖等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工程项目评奖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文化机构、文艺工作者特别是青年文化人才,创作生产展现当代青年奋发向上、崇德向善、传承中华文明的文化精品。引领网络文化,扶持高质量网络文化产品生产,加强微电影、动漫、游戏等内容创作创新,提升优秀网络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和传播能力。鼓励优秀青年文化人才参与创作,支持青年题材优秀图书、影视、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等作品的生产、发行和推广。(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教育厅、自治区文联)
2.丰富青年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优秀文化作品全区巡展巡演。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展示交流,引导青年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统工艺振兴、民间文艺传承。以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社团文化、网络文化为载体,加强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推荐一批传播正能量的图书、报刊。(牵头部门:文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教育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
3.优化青年文化环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设立青年栏目、节目,制作和传播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内容,增加青年题材报道内容和播出时间,大力宣传青年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报刊和网络重点栏目、电视和院线黄金时段,增加优秀青年文化精品的宣传内容、频次,增强青年文化自信。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增强针对青年群体的服务功能。(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配合单位:文化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四)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
发展目标: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五个认同”意识深入人心,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促进各族青少年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自治区团委、教育厅)
发展措施:
1.构建嵌入式生活学习工作格局。推动建立各民族嵌入式居住模式,营造各族青少年从小生活在一起的社区环境。全面实行学校民汉合班合宿、企业混班混岗,促进各族青少年在日常学习工作中互学互助。(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民政厅、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资委)
2.创新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方式。选树各民族青少年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民族团结的故事,使“三个离不开”思想在潜移默化中深入青少年心中。(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配合单位:自治区团委、教育厅)
3.深入开展融情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青少年融情活动,促进各族青少年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广泛开展疆内外中小学生“手拉手结对子”活动,通过走访、书信、微信、QQ等多种形式,增进了解,促进团结。组织青年爱国宗教人士赴内地参观考察,引导更多青年爱国宗教人士开阔眼界、热爱祖国。(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配合单位:自治区团委、教育厅、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五)青年就业创业
发展目标:各族青年就业比较充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青年就业权利保障更加完善,青年的薪资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青年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业活力明显提升。(牵头部门:人社厅;配合单位:财政厅、教育厅)
发展措施:
1.推动完善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完善落实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吸纳青年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青年自主就业,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探索推动各族青年嵌入式就业,鼓励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内地就业。进一步完善青年创业就业配套政策及法律法规。(牵头部门:人社厅;配合单位:教育厅、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
2.加强青年就业服务。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加强青年职业培训,重点开展针对少数民族未就业青年的国家通用语言、技能、岗位适应性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信息、就业见习、就业帮扶等服务。创新青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订学、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努力推动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牵头部门:人社厅;配合单位:教育厅、自治区团委)
3.推动青年投身创业实践。建立青年创业人才汇聚平台,建设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开展普及性培训和“一对一”辅导相结合的创业培训活动。推动青年创业第三方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各类青年创业孵化平台,完善政策咨询、融资服务、跟踪扶持、公益场地等孵化功能。建立健全教学与实践相融合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显著提升青年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深入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支持青年返乡创业。(牵头部门:人社厅;配合单位: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民政厅、农业厅)
(六)青年健康
发展目标:持续提升青年营养健康水平和体质健康水平,青年体质达标率不低于90%;有效控制青年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率,青年心理健康辅导和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艾滋病、性病以及毒品等危害青年健康的突出问题得到遏制。(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体育局;配合单位:教育厅、自治区团委)
发展措施:
1.提高青年体质健康水平。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严格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学校教育中强化体质健康指标的硬约束。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保证体育课时和课外锻炼时间得到落实。组织青年广泛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培养体育运动爱好,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在城乡社区建设更多适应青年特点的体育设施和场所,配备充足的体育器材,方便青年就近就便开展健身运动。加强全民健康体检宣传,有效引导青年参与全民健康体检,切实提高青年健康体检率。(牵头部门:教育厅、自治区体育局;配合单位:民政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加强青年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注重加强对青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青年良好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促进青年身心和谐发展,指导青年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加强对不同青年群体社会心态和群体情绪的研究、管控和疏导,主动防范和化解群体性社会风险。加强青年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心理卫生知晓率。支持各级各类青年专业心理辅导机构和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培养青年心理辅导专业人才。(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民政厅、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3.加强禁毒、防艾防治宣传教育。加大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族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落实“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构建完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发展青年禁毒志愿者队伍,逐步增强青少年禁毒意识,减少新滋生吸毒人员数。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宣传教育,在青少年中普及艾滋病及性病防治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
(七)青年婚恋
发展目标:青年对婚姻有更清晰的法律认识;自觉履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定的义务;青年婚恋观念更加文明、健康、理性;青年婚姻家庭和生殖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青年的相关法定权利得到更好保障。(牵头部门:民政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展措施:
1.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倡导婚育新风。大力弘扬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核心的婚育文化。将婚恋教育纳入高校教育体系,引导青年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倡导结婚登记颁证、集体婚礼等文明节俭的婚庆礼仪。加大对适龄青年的婚育辅导力度,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牵头部门:自治区妇联、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2.切实服务青年婚恋交友。规范和打造一批诚信度较高的青年交友信息平台,支持开展健康的青年交友交流活动,重点做好大龄未婚青年等群体的婚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为青年婚恋交友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和适合青年特点的便利条件。(牵头部门: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优生优育宣传教育与服务。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的要求,引导各族青年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婚姻、抵制宗教干涉。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避孕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大对性知识的普及力度,预防和减少不当性行为对青年造成的伤害,大幅度降低意外妊娠的发生率。(牵头部门:民政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
(八)青年社会融入参与
发展目标:各族青年更加主动、自信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青年社会参与的渠道和方式进一步丰富和畅通,实现积极有序、理性合法参与;共青团、青联、学联组织在促进青年社会融入和社会参与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带动各类青年组织在促进青年有序社会参与中发挥积极作用;青年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青年志愿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教育厅)
发展措施:
1.健全党领导下的以共青团为主导的青年组织体系。积极推进共青团改革,着力构建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工作格局。加强共青团自身建设,更多更广地覆盖各个领域和各个阶层的青年;活跃基层团组织,完善青年社会参与的基本组织依托。教育广大共青团员切实增强先进性光荣感,充分发挥在青年中的模范作用和对青年的凝聚作用。充分发挥青联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广泛团结各族各界青年的功能,强化共青团在青联组织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共青团对学联组织的指导,推动学联组织引导学生追求进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支持共青团、青联、学联依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更好参与青年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教育厅、民政厅)
2.着力促进农村青年更好实现城市化融入。积极促进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的城市化融入,帮助他们更快适应当地习俗、更好融入所在社区。完善农村务工青年户籍、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提高农村青年参与城镇创建的积极性。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农村务工青年树立积极健康的心态和精神追求。引导农村务工青年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更好地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人社厅、教育厅、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3.引领青年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支持共青团、青联代表和带领青年积极参与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各类协商,就涉及青年成长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商探讨、提出意见、凝聚共识,充分发挥政治参与职能。探索建立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年事务联系机制,推动建立青年事务联席会议制度,为青年参与畅通渠道、搭建平台。(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4.鼓励青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深化青年岗位建功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激励青年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建功立业。鼓励青年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青年企业家、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致富带头人、西部计划志愿者等群体作用,为贫困地区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支持。鼓励青年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带头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共建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美丽新疆。鼓励青年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青年参与国际交往的渠道,积极与各国青年开展交流对话。(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环保厅、自治区外〈侨〉办)
5.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党组织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青年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改善对青年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民政部门和共青团、青联等群团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发挥作用的管理机制。(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九)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发展目标:青少年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发展措施:
1.完善青少年权益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贯彻实施有关青少年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及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和研判青少年发展状况,监督涉及青少年发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代表青少年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及时有效解决青少年实现发展权益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教育厅、人社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尊重青少年主体地位,拓展青少年权益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共青团、青联组织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作用。加强对困难青少年群体、进城务工青年及其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和权益维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监护缺失、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保障育龄女青年在孕期、产假、哺乳期期间享有的法定权益。(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司法厅;配合单位:民政厅、人社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妇联)
3.依法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络领域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牵头部门:公安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4.加强青年社会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机制。重点推进对服刑在教人员、被打击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保护和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促使其回归家庭,有针对性地解决流浪未成年人在心理、健康、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家庭困难的失学、失业、失管青年提供就业、就学、就医、生活等方面的帮助。(牵头部门:民政厅;配合单位:人社厅、教育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司法厅)
(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发展目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成长环境进一步净化;形成比较完善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格局,建立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的有效机制;青少年涉案涉罪数逐步下降。(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综治办)
发展措施: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使青少年明确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展壮大青少年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丰富青少年参与法治新疆建设的实践载体。(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教育厅、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综治办)
2.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依法采取必要惩戒措施,有效遏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清理和整治社会文化环境,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强化以未成年人为题材和主要销售对象的出版物市场监管。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净化网络空间,完善网络文化、网络出版、网络视听节目审查制度和市场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整治网络涉毒、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场所。(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
3.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建立覆盖完整、切实有效、主责清晰、协调联动、措施到人的工作机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研究建立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程序。不断提高教育矫治水平,充分发挥青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用,对重点青年群体提供困难帮扶、法治教育、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
4.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改革完善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在侦查、起诉、审判、刑事执行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分类矫治等特殊保护制度。妥善安置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非监禁刑、特赦的未成年人以及解除收容教养和其他刑满释放的青少年。(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公安厅、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综治办)
三、重点项目
1.青少年民族团结融情行动。深入开展疆内外中小学生“手拉手结对子”活动,通过走访、书信、微信、QQ等多种形式,增进了解,促进团结,到2020年覆盖全疆90%的中小学校。持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夏令营(冬令营、周末营)活动,每年覆盖青少年不少于2万人。充分利用节日、假期,常态化开展“你来我家吃馓子、我到你家吃月饼”“我在农村(城市)有个家”等融情活动。全疆所有学校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全面建立学校各族师生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成长的长效机制。(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2.青年脱贫攻坚和就业创业助力行动。围绕美丽庭院建设,开展以国语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以“百千万”为载体的庭院经济增收计划,以青年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乡风建设,助力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青年脱贫致富。开展就业典型、创业导师下基层、进校园活动,引导各族青年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开展青年创客培训,每年培训创业青年不少于1200人;深化创业创新大赛,力争到2020年地州市赛事全覆盖;支持南疆四地州实施共青团“十小工程”创业巴扎项目,帮助农村青年就近就便实现就业创业。(牵头部门:人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团委、教育厅)
3.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牵手行动。整合各级预青专项组成员单位力量,加大对收押、培训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规模,每年重点支持10家以上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或青少年社会组织,直接服务目标群体青少年2000人次。实施志愿律师青少年维权专项,每年跟踪帮扶青少年维权个案不少于100件次。(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民政厅、司法厅)
4.青少年服务社会志愿行动。全面推行团员注册成为志愿者制度,到2020年实现实名全覆盖。扩大基层志愿服务组织覆盖,坚持以社区为主阵地,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力争到2020年中央项目在疆服务志愿者稳定在每年3500人以上,制定配套政策,鼓励服务期满志愿者留疆工作。(牵头部门:自治区文明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教育厅)
5.青少年思想引领计划。广泛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教育,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青少年心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大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产品开发推广力度,持续开展面对面宣讲活动,增强青少年思想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
6.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计划。着重在青年学生骨干、团干部、青年教师中选拔一批骨干作为培养对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着力培养一批对党忠诚、信仰坚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自治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分自治区级、自治区级以下多级实施,每年培养不少于5000人,每期学员中少数民族学员不少于50%。(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教育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7.青年学用国家通用语言计划。加大共青团网上双语夜校全媒体推广力度,不断开发适合基层青年的教材、视频。依托技能培训中心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强化基层青年有组织学习培训,力争到2020年实现共青团网上双语夜校对南疆技能培训中心和乡镇全覆盖。(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
8.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青年交流计划。进一步扩大新疆青年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特别是中亚各国和俄罗斯青少年之间的交流规模,提升交流质量。在加大国家层面青年交流项目承接的同时,依托中国新疆国际青年交流学院等平台,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名新疆青年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青年开展交流互访活动。(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外〈侨〉办)
四、组织实施
1.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推动规划落实的厅局联席会议机制,自治区团委具体承担协调、督促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年工作,关心、支持青年事业的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建立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推动本规划在本地区的落实,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问题,县级以上团委具体承担协调、督促职责。在规划实施中,要积极回应和解决青年关心的问题,多为青年办实事。(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
2.建立健全青年发展规划体系。各地要以本规划为指导,根据实际编制本地区青年发展规划。注重加强青年发展规划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更加重视青年发展工作。(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
3.充分发挥共青团维护青年发展权益重要作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自身改革,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始终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走在青年前列,切实代表和维护青年发展权益。同时,要引导青年识大体、顾大局,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
4.加强服务青年发展阵地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网上网下深度融合对接,使其成为服务青年发展的重要阵地。(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
5.保障青年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青年发展。(牵头部门: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团委)
6.营造规划实施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对青年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安排部署,宣传关心青年就是关心未来的理念,宣传青年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年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推动本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牵头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团委)
7.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制定和调整促进青年发展政策措施,推动本规划实现。规范和完善与青年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探索建立自治区青年发展监测数据库。(牵头部门:自治区团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