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牵头开展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自我评估。与自治区有关部门联系,集中委各处室的力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对各部门所负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重点评估规划《纲要》实施总体情况、目标实现情况、主要任务推进情况以及实施机制建立健全情况。我委将在各地州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委内各处室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二是委托开展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采取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委托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开展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第三方总结评估,提出基于旁观者视角、独立客观、真实可靠的评估报告,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三是组织开展地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向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组织各地(州、市)州市对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同时评估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涉及各地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州市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制定的地方规划、专项规划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