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新疆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在严格落实国家减税政策的同时,新疆按照最高幅度“顶格”执行国家授权地方减税措施,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在国家授权地方减税措施中,新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最高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新疆财政厅总经济师郭瑛介绍:“根据政策规定,根据当地的情况,是不超过50%。自治区研究决定,按照50%最高额度,最高的幅度来减征,顶格在执行了。”
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加之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可惠及全疆98%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郭瑛表示,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已经享受以上地方税种和附加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次新疆确定减征50%的税额优惠政策。
郭瑛举例说明:“先享受已经免征的50%,再来享受这次的政策,交的50%当中的50%——25%。前面的50%加上25%——75%,这样算下来,最高的减幅应该在75%。”
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是今年减税降费的一项措施。经测算,新疆落实以上政策,预计未来三年,每年可为企业减税32亿元左右。
郭瑛表示,新疆财政将平衡好财政收支关系,全面发挥积极财税政策效应:“大家都知道,减税就是减收,自治区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体现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我们放水养鱼,更大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