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正开展得如火如荼,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也将在各个省市开展。近日,新疆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农业厅、畜牧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地方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下面来看一下具体政策是怎样的?
确权时间及目标
目前全新疆未确权登记发证的2.02亿亩地方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到2017年底,完成权籍调查1.2亿亩,占未登记发证面积的60%;完成登记发证1亿亩,占未登记发证面积的50%。
确保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自治区地方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确权调查范围
重点调查地方农垦国有农牧场依法使用土地的权属、用途、界址、面积等,原则上要划清地方农垦国有农牧场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界线,展开分宗调查。
同时,对于有条件或地方农垦国有农牧场改革有实际需求的,要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一并产开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
纠纷调处
各地市州国土部门会同农业、畜牧部门,对本地区地方农垦国有农牧场土地权属争议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每宗争议的主体、地类、面积、争议原因及历史沿革等情况,建立台账,按“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调处。
久调未果的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报同级人民政府依法确权。
一时难以调处的权属争议,可将争议部分分割出来,划成争议宗地,通过争议各方实地指认并签章等方式固定争议范围,将没有争议的土地先行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中央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