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时缴纳费用。各单位需在3月28日前填写《网络平台终端单位申购信息表》,缴纳费用,并将申购信息报研发单位。研发单位将分批审核申购信息、出具发票、激活账号,并将各单位发票统一邮寄至单位或当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指定专人管理。各单位需指定专人担任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在完成信息申购后将本单位管理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报送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下同)备案;各地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还应向当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各单位管理员应在4月1日前将本单位驻村、支教、扶贫干部在本单位后台管理系统中调整为“其他人员”,以便研发单位加分。
三、强化督导考核。此项工作将纳入委系统“四型两化”机关建设活动工作考核,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网络学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自治区司法厅、人社厅、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司通﹝2017﹞115号)和《关于在全疆公职人员中开展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治组﹝2015﹞6号)要求,年度学法成绩不及格,经补考仍未合格的学员,视为当年度学法成绩不合格,将计入个人学法档案,并在单位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单位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信息、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委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龙 0991-4513884(兼传真),邮箱:xjjxwfgc@163.com,自治区经信委系统QQ交流群:28389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