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区小麦供需出现阶段性过剩、市场机制弱化、优质优价无法体现、购销价格倒挂、国有粮食企业普遍出现经营亏损、粮食直补财政负担加重等问题。同时,国家决定从2018年起取消我区每年150万吨的临储小麦政策,小麦产量高、收购量高、库存高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的意见》(国发〔2017〕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精神,解决小麦收储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小麦收储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8〕2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精神,从2018年起在全区实施小麦收储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小麦收储制度改革是自治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是我区实施小麦收储制度改革的第一年,夏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推进自治区小麦收储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事关广大粮农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重任,事关改革成效,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实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各项工作,确保小麦收储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各项重点工作
根据《改革方案》规定,2018年起,我区停止执行“政府定价、敞开收购、敞开直补”的小麦政策性收购,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定价、多元主体收购、生产者补贴、优质优价、优质优补、应急托市收购”的小麦收储新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鼓励多元主体入市,确保“有人收粮”。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督促企业带头执行政策,积极入市收购。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各直属库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充分发挥储备粮轮换吞吐作用,按年初下达的轮换计划第一时间入市收购,发挥好储备粮引导收购、形成价格和保供稳价作用。鼓励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小麦粉加工企业等多元主体入市,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与种粮农民、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产购储加销相互衔接、优质优价的市场收购新机制。
各收购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在收购现场明显处公开张贴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质量标准、企业收购价格、服务公约等,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填报相关统计数据,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凡列入小麦收购进度统计和市场价格监测范围的企业,要认真执行日报制度,规范填报,严格审核,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可跨行政区域收购,但须向收购所在地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小麦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二)发挥农发行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确保“有钱收粮”。充分发挥农发行新疆分行保障粮食收购贷款供应主渠道作用。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及时缴存贷款信用保证金,及时归集上缴地方政府出资部分。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农发行沟通对接,协调企业增信贷款,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银行贷得出、企业贷得上。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小麦收购贷款贴息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订单农业发展。各级农发行要提前谋划、周密安排部署,提前筹措落实小麦收购贷款,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贷效率,切实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力军作用,坚决守住粮食收购资金保障底线,坚决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打白条”问题。同时,各地要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引导和支持各地政府融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收购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提前做好收购准备工作,确保“有仓收粮”。各地要准确掌握农业生产情况,科学研判、预测市场,督促企业提前做好腾仓并库、空仓消毒、仪器校验、机械设备检修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特别是新粮收购仓容困难地区,要及早研究部署,及早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加快销售出库,加大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力度,提前做好库存粮食调销等工作,扩大仓储能力,满足收购需要。要坚持以粮农为中心,树牢为农服务意识,不断优化服务措施,积极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开展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项目,为农户提供科学储粮技术服务,减少粮食产后损失,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夏粮收购平稳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小麦收储制度改革、抓好夏粮收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做好收购准备。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小麦市场分析预警会商机制,准确把握市场形势,科学研判价格走势,加强精准调控,引导市场粮价保持在合理区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开秤收粮。夏粮收购期间,各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要保证地(州、市)有5-7人、县(市、区)有4-6人在岗在位,全力以赴做好本地夏粮收购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价格监测、数据统计、监督检查、质量检测、维稳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保证夏粮收购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工作。
(二)加强收购安全。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总目标意识,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持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安全维稳这根弦。要提前制定工作预案,统筹安排维稳力量,严格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在收购旺季,各地要加强收购现场警力部署,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判、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要通过预约收购、延长收购时间、增设收购网点、优化服务措施等方式,错开收购高峰,规范收购秩序,防止出现排长队、“过夜粮”问题,确保粮食收购期间安全稳定。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的主体责任,严格粮食仓储规范化操作规程,保证用电、消防和粮食收储作业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发改、粮食、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和12358价格举报热线作用,公开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从严查处收购价格不公开、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压级压价、打“白条”和价格欺诈、垄断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维稳安全措施不到位问题,对存在问题突出地区要及时予以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排查粮食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小麦收储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工作力度,让广大种粮农民和各类收购主体全面了解政策变化,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可能成为热点的舆情,要立即核实处置,多角度、多渠道及时回应,正面引导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粮食购销市场平稳有序。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夏粮收购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确保全区夏粮收购工作圆满完成,确保小麦收储制度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