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2018年3月20日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精神,结合本委工作职能,为做好2018年行政调解工作,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2018年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应当具备的条件、组织保障等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行政调解工作目标是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做到职责明晰、规范有效,不断提高调解效能,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行政调解工作要求思想高度重视,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加强协调配合。行政调解工作坚持自愿、合法、优先、公平公正、及时便捷、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原则。要通过保障行政调解经费、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及时统计、报送、宣传工作信息、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等方面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组织保障。
按照实施方案,我委将以预防和化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争议为重点,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优化行政调解功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