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鼓励和引导我区中小企业抓住“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等重大历史机遇,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之路(以下简称“专精特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4〕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