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我区中小企业抓住“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等重大历史机遇,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以下简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地州市推荐、自治区经信委组织审核,拟确定175家中小企业为我区“2016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便于社会监督,引导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为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服务,现将2016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17日至2016年12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相关意见及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
附件:2016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016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公布名单.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抄送:自治区各银行金融业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