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医价〔2012〕3061号
博州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博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请示》(博州发改价〔2012〕19号)收悉。为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满足游客的需要,赛里木湖景区通过综合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措施,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建设稳步推进,2007年11月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2010年批准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原则,为促进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景区发展,确保旅游资源持续开发利用,经过调查研究,成本测算,我委核定了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为每人次70元。景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残疾人民警察、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旅游团队实行优惠票价。
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售票窗口及景区醒目位置标明门票价格(包括优惠票价)和所提供的服务。
三、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应不断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景区环境保护、提高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景区旅游价格的管理,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好景区价格秩序。
四、景区区间车运行后,区间车价格要按规定程序上报我委。
五、以上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