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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7 08:38:5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3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我委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格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制监督力度,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有效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的畅通。2012年,我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66件规范性文件,并在门户网站公示。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一是各处室对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以往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形式和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大为改观。二是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中,我委结合工作实际,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等各个方面为起草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确保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既能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能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使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三是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使各处室能够更加积极、主动的报送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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