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完善新材料产业统计体系,按照工信部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材料企业目录摸底调查的通知》(工原函〔2017〕717号)的相关要求,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自治区统计局经共同研究决定对我区新材料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统计局认真梳理本区域内的新材料企业(含在建),并填写新材料企业目录摸底调查表。
二、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统计局根据摸底调查结果,指导企业填写新材料企业统计数据摸底调查表。
三、请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统计局高度重视此次国家对新材料行业的摸底调查工作,相关摸底结果和数据将作为国家新材料产业统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将作为制定配套政策、部署专项资金、布局重点平台建设、建设产业示范项目等重要参考依据。
四、请于2018年1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和自治区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