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落实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3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1424号)精神,现将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请自治区本级各执收单位(含兵团)所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它学会、研究会;重要的涉企、涉农、涉民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经营服务性单位(包括中介服务和社会服务机构),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648号)要求,登陆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网址:http://xjsfgl.xjdrc.gov.cn/),在收费单位自服务系统提交2017年年度收费数据,在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填报《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和《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并于2018年1月20日至3月30日期间将相关表格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委收费管理处(加盖公章)。
各单位应认真填报有关表格,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数据或不按时报数据,一经发现我处将取消收费信息公示资格,并移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查处。
为保障网上身份的真实可靠性和信息安全,按照《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自治区《关于加强我区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应用和管理的意见》(新党办〔2005〕13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1月1日起,《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不再使用“用户名+密码”的弱口令登录方式,统一采用数字证书安全登录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中心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负责数字证书的发放、管理和密钥更新等工作,确保网络中传输信息的保密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以及网上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
表格报送地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乌市解放北路339号新疆啤酒花大厦1708室)
联系人:宋强 买丽娜 石广东
联系电话:(0991)281656 2822114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技术支持:
马小荣 (0991)2356268转537
丁 麒 (0991)2356268转555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