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国“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领域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我区已入选项目为:新建县级图书馆19个、新建县级文化馆21个、改扩建图书馆17个、改扩建文化馆19个、县级国有文艺院团7个;文物保护利用项目43个、森林公园5个、地质公园2个、风景名胜区3个、名城街区3个、名村1个、非遗项目10个;旅游基础设施9个(其中已安排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不再纳入旅游专项储备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请各地复核“十三五”期间文化旅游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初选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已入选项目(详见附件1、2、3)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处联系,联系电话0991-2822067。 附件:1、“十三五”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专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遗产资源名录(待定) 2、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地方分表 3、“十三五”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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