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关于请复核“十三五”期间民政领域专项建设规划储备项目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拟纳入“十三五”期间民政领域建设规划储备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9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前与新疆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联系。
附件:1、新疆 “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建设规划储备项目复核方案 2、新疆 “十三五”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专项建设规划储备项目复核方案 3、新疆 “十三五”殡葬服务体系专项建设规划储备项目复核方案
联系人:尹晶晶 电话:0991-2824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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