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大战略扎实推进,实施成效逐步显现
随着三大战略的不断推进,国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举措,一些经济数据释放出积极信号,政策措施效果逐步显现。
(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上半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增势良好,对孟加拉国、巴基斯坦、以色列、沙特阿拉伯、埃及等国家出口均超过17%。1—5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67家,同比增长14.31%;实际投资金额29.19亿美元,同比增长11.59%,占全国吸收外资总额的5.42%。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59个国家和地区承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1105个,新签合同额251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8.6%,同比增长19.1%;完成营业额227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的44%,同比增长4.5%。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北京以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为重点,着力在疏解中发展,在调整中提升,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1%,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4.1%。天津市以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密切与京冀合作,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4%,吸引京冀企业在津投资774亿元,占天津全市利用内资的44%。河北省以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结构调整为重点,强化创新驱动,大力培育新的增长点,上半年高新技术产业增长14%,六大高耗能行业仅增长2.8%,从京津引进项目2697个、资金1474亿元,分别占全省的49%和46.3%。
(三)长江经济带建设步伐不断加快。1—5月,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以重大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13.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等一批航道项目开工建设,上海洋山港四期工程等一批港口和集疏运项目进展顺利,与黄金水道功能互补、衔接顺畅的快速大能力铁路通道项目建设积极推进。
二、区域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态势趋好
上半年,我国地区经济运行呈现出“东部态势向好,中部整体平稳,西部稳中趋缓,东北持续减缓”的特征。东部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绝大部分省份态势向好,经济总体上企稳回升趋势明显;中部地区经济运行整体保持平稳,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继续实现较快增长;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徘徊波动特征明显,主要经济指标有所回落,经济发展呈现稳中趋缓态势;东北地区经济缓中趋稳,主要经济指标降幅正在收窄。
地区经济呈现两个积极变化:一方面,东部地区经济运行平稳有序,对全国经济平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5月,广东、江苏、山东等经济大省累计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运行和就业总体状况稳定,项目开工和生产逐步进入旺季,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增长较快,主要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中西部多数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力度持续加大,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潜力所在。1—5月,增速领先的省份仍主要集中在中西部,西藏、重庆等省市累计工业增加值增速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西藏同比增长14.8%,位居全国第一;江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5个中部省份累计工业增加值增速分别为9.6%、8.7%、8.3%、8%、7%,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下半年地区经济工作重点
一是深入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促进东部地区率先转型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等地区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研究制定新十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文件,推进中部地区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在西部地区再新开工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工程,出台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政策措施。制定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有关政策,出台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二是加快实施三大战略。围绕重点方向、重点国别、重点项目,抓紧启动实施一批标志性工程,以线串点、以点带面,形成各方凝心聚力、共建“一带一路”的良好局面。把握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主线,突出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核心任务,持续推进交通、生态环保、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强化深化改革、创新驱动、试点示范三个关键支撑,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成效。加快长江经济带建设,推动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实施交通、产业、环保等重大项目为抓手,加快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推进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形成区域大市场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
三是着力打造培育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加快重点功能开发平台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建设一批新的增长点。统筹推进国家级新区规划建设工作,加大投融资等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临空(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等各类特殊功能区建设,打造区域开发开放和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四是大力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做好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完善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落实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大区域开放合作力度。围绕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总体要求,统筹国际国内区域合作,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资源要素在更大空间优化配置。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全国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和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推动重点地区一体化发展。
六是坚决守住区域性风险底线。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确保经济风险不转化为社会风险。加快大型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步伐,防止社会风险在特定企业和特定地区集聚。加大对资源型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财力支持,支持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加快脱困。健全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在出台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时坚持开展社会稳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