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目前,自治区“十三五”规划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地方规划《纲要》评估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及早启动评估工作。2018年3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制定《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向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各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新发改规划〔2018〕286号),启动了自治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二是安排部署评估任务。2018年5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州、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召开自治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视频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规划〔2018〕520号),专题研究重点专项规划评估工作,制定规划分工方案,推动规划评估任务落实。
三是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借鉴自治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经验,委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院同步开展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目前评估单位已完成基层调研,正起草第三方评估报告,力争2018年7月初形成评估报告初稿。
四是配合做好国家规划评估。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相关部委要求,牵头完成《“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中期评估,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完成《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等国家专项规划涉及新疆目标任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为推进自治区“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提供了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