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之年。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规划〔2018〕286号),在评估意义、评估原则、评估范围、评估重点、评估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规划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为全面掌握“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客观反映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本次评估将以多主体、多维度开展,在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流程、评估标准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更大范围、更具代表性的企业、公众等社会调查,提高评估结果的感知度和认受度。此次评估范围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自治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以及各地(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评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目标实现情况、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是否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等7个方面的任务,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评估前期工作已全面启动,将于年内全面完成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