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推进适应小康社会需求的县域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电力一体化均等现代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入选国家小康电示范县的博湖县、托克逊县、沙湾县、库车县,安排农网改造升级建设资金1.55亿元,将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变电站7座、线路37千米;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237.6千米、低压线路227.32千米,增换配电变压器119台。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新疆自治区小康电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完成小康用电示范县建设总体目标,确保2018年底全面建成小康用电示范县,努力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树立电力保障标杆,为自治区电力助力脱贫攻坚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