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6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6〕1340号)。《通知》明确安排我区2016年退牧还草工建设任务为:围栏建设580万亩、退化草原改良63万亩、人工饲草地建设20万亩、舍饲棚圈建设1.8万户、毒害草治理10万亩。预计国家将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34680万元。 2016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较往年有以下变化:一是适当增加了建设内容。从2016年起,退牧还草工程增加黑土滩治理、毒害草治理等建设内容,允许享受舍饲棚圈补助的农牧户使用补助资金配套建设储草棚和青贮窖,将退化草原补播调整为退化草原改良。二是提高了投资补助标准。从2016年起,围栏建设由每亩补助16元提高到25元,退化草原改良每亩补助由20元提高到60元,人工饲草地每亩补助由160元提高到200元,舍饲棚圈(含储草棚、青贮窖)补助由每户3000元提高到6000元,毒害草治理每亩补助由100元提高到160元。按照各项补助资金总额的2%安排前期工作费。三是扩大工程实施范围。“十三五”期间,将新疆未列入《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且草原面积大于500万亩的17个县(市)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对我区草原植被恢复,畜牧业产业化发展,以及促进牧民定居,特困地区脱贫致富发挥重要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建设任务,尽快将建设任务一次性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同时,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规划,编制3年滚动计划,全力做好新疆退牧还草工作。
西部处 2016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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