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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9-25 10:01:38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服务模式,实行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批服务便民化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坚持围绕总目标。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快整合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建立数据推送核查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相关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更好地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促进集约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各级党委编办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实施,持续推进)

       2.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有条件的地县两级和开发区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能办。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着力破解群众关心的100个办事难点堵点。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4.编制公布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稳步推进自治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与群众和企业生活生产关系最密切的领域和事项入手,组织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向社会公布实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在全疆14个地(州、市)和自治区行政部门推开。

       (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5.聚焦企业开办和注销、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企业信贷、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企业运行成本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以及其他便民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公开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国土资源厅、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公安厅等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6.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确保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相同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依据、类型、编码保持一致,实现行政权力“三级四同”。制定发布权力清单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推进事项办理标准化。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自治区党委编办、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7.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对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府法制机构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8.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9.大力推进自治区和地(州、市)、县(市、区)3级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局(中心)负责实施,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0.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实现“应进必进”。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持续推进)

       11.减少群众办事等待时间。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2.健全地县两级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3.梳理编制和出台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清单。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机要局牵头,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落实,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4.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机要局牵头,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落实,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除特殊情况外,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整合。

       (2)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3)除涉密数据外,所有政府部门(单位)数据中心按照“无条件归集、有条件使用”原则,接入并向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和交换数据。

       (4)依托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平台)接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提升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业务协同应用的能力,实现“一网通办”。

       (5)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并推动试运行。

       (6)各地各部门基于数据开放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数据。

       15.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

       (1)研究制定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的管理和应用标准规范,推进电子文件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中的应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机要局牵头,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实施,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2)建设统一用户注册和身份认证体系,逐步整合已建系统存量账户,推动认证体系实现身份证信息、社会保障卡、银联卡、电信运营商、公积金账号、现场审核验证等多种实名认证方式,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机要局牵头,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实施,自治区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16.自治区各部门审批服务系统尽快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自治区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包括审批服务系统)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共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实施,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17.整合自治区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加快实现自治区“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机要局牵头,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实施,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整合自治区各部门信息资源和管理职能,建设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中心。

       (2)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跨部门跨地区协商,建立联动机制。

       18.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依托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开展对资质或资格年审事项智能化审批的探索,通过实名身份认证、数据自动比对校验等手段,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实施,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9.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力争做到“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通信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结合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除110、119、120热线以外的服务热线。

       (2)以“12345”政务热线为主,通过取消、对接、联动等方式整合全区各类政务服务热线,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答”,整合建立问政咨询“知识库”,实现“一号对外、统一分派、资源共享、归口办理、统一监管”,通过信息共享、协同运转,提升群众问政咨询服务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20.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下线上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开展实体大厅精细化服务,增强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开展政务一体化自助服务智能终端应用,推广自助申报、自助证明打印、自助便民查询等功能的应用,实现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实施“就近办理、自助办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21.推广“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工商局、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22.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网上“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为企业投资提供高效便捷透明服务。全面推进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3.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解决企业“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和各类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文物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4.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自治区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5.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6.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7.推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法人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码换照工作。(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各地各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8.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各地不再将其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各级党委编办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9.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公开中介服务事项,公开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党委编办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0.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各级党委编办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1.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服务大厅)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入驻服务大厅的代办机构与服务窗口无利益关联,无入驻数量限制,不得强制服务,公开收费标准。(各级党委编办牵头,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落实,持续推进)

       32.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33.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34.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工商局、民政厅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5.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各地各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36.大力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确保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实施,持续推进)

       37.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鼓励,对失信主体依法实行相关惩戒措施,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自治区发改委、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38.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自治区发改委、工商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39.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40.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自治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41.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地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自治区党委编办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42.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与地方机构改革统筹结合。未成立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地(州、市)、县(市、区),由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各地(州、市)、县(市、区)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突出重点领域和事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产”“一招鲜”。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各牵头单位要围绕审批服务马上办、审批服务标准化、减证便民、审批集中办理、“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方式、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对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暖气、办理不动产登记、信贷、纳税、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成本等改革事项,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把各项改革推向深入。

       (三)抓好督查落实。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进一步完善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严禁上级部门以考核评优、经费划拨、数据端口、印章效力等方式干预基层改革创新。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相关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不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学习借鉴提高。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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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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