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及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和二氧化碳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地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启动2010—2015年地州及县(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严格实施项目节能评估制度。二是大力实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组织实施好节能、循环经济、综合利用、污水垃圾等系列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列入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建设,强化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管理。三是全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快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实施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景区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