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二季度自治区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电费财政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电费财政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4〕587号)有关规定,我委对各地(州、市)上报的132家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电费补贴资料进行了审核汇总。经审核,浙江金鹰伊犁亚麻纺织有限公司、新疆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等127家符合财政补贴政策,此批纺织服装企业用电量427,679,692千瓦时,财政补贴12,830,397元。经请示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16年二季度自治区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电费财政补贴计划下达予你们(企业名单附后),请按有关规定尽快将补贴资金逐级拨付企业。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附:2016年二季度自治区享受电费财政补贴资金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 政 厅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