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信电力[2016]505号
关于申报2016年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违约电量转让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供电公司,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供电公司:
根据《2016年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新经信电力[2016]103号),定于10月开展直接交易违约电量转让工作,违约电量交易范围原则为本地参加2016年第一批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为保证交易严肃可持续,维护各交易主体权益,本次违约电量转让交易后发生的违约电量,将严格按照交易规则,追究其违约责任。
请按2016年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违约电量转让申请表(见附件)要求填报,并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由各地州市经信委会同供电公司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经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联系人:
自治区经信委 韩小红
联系电话: 0991-4523019
邮 箱: zzqjxwdlc@163.com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张俊
联系电话:0991-2926345
邮 箱:gulinaer@xj.sgcc.com.cn
附件:2016年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违约电量转让申请表
自治区经信委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