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推进实施《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工信部公告2014年第84号),规范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生产线公告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5〕325号)的要求,我委将开展耐火材料行业公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详见附件1)和《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本地耐火材料行业生产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符合即可上报原则,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及初审意见报送我委原材料工业处。
二、我委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适时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查验。
联 系 人:胡杰 曹志远
联系电话:0991-4518103(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