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能价〔2012〕3333号 乌鲁木齐铁路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非路产铁路专用线管理维护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乌鲁木齐铁路局向非路产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提供工务、电务、车务的管理维护服务收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双方可在不超过上限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标准(管理维护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二、非路产铁路专用线管理维护服务收费包括基础维护费和运输服务费两部分: 1、基础维护费包含工务、电务设备设施的日常运用维护费用(含材料费),以线路延长米作为计价单位。最高上限价格为:专用线125元/延长米,专用铁路185元/延长米。 线路设备和通讯信号设备的大中修费用由维护单位与线路产权单位根据实际另行商定。 2、运输服务费包含车务作业服务及运输综合服务费用,以货物到发吨公里作为计价单位。最高上限价格为:专用线0.30元/吨公里,专用铁路0.36元/吨公里。 货物到发吨公里=货物到发量×机车取送车里程 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非路产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维修作业收费标准的批复》(新价重字〔1993〕80号)、《关于调整非路产铁路专用线工务维修费标准的批复》(新价工交字〔1998〕9号)同时废止。
附件:非路产铁路专用线管理维护服务内容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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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非路产铁路专用线管理维护服务内容(新发改能价〔2012〕3333号附件).doc】 |